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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

颁布功夫:2026-04-02 浏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活动的治理,落实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权势和责任,守护公共利益和构筑市场秩序,凭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治理条例》、《勘测设计注册工程师治理划定》蹬仔关划定,现将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6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尺度划定的有关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主张工程设计,应由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担任相应专业掌管人。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专业掌管人责任栏具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对该专业的工程设计文件掌管。执业具名盖章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应推广司法律规划定的使命,依照有关司法律规和工程建设尺度进行设计,不得在弄虚作假或不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上具名盖章。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春秋不得超过70周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治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守护构筑市场秩序,保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具名盖章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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