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7110219-qt34 回答单元:[国库司]
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不蕴含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中,是否应将“本项目采购全数货物应为本国产品,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资格前提?且不再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
答: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划定,本国产品该当切合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且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划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出产、实现等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通知》执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表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定见的基础上,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迸爪当达到的划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有关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有关要求执行前,切合在中国境内出产前提的产品在当局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其中,“在中国境内出产”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资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扭转。属性扭转是指经过造作、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齐全分歧于原资料、组件的新产品,并拥有新的名称和特点(用处),不蕴含贴牌、单一的上漆等轻微操作。因而,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但对一些非进口产品,若是不满足《通知》划定的“在中国境内出产”等前提,这些产品也属于非本国产品。
留言所述问题,对于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项目,依然可能存在非本国产品参加投标(响应)的情况。因而,对于采购标的合用本国产品尺度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以下简称《申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切合要求的《申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蕴含单一产品时,当局采购活动中寂仔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加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赐与价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给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给商提供的全数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给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给商提供的全数产品赐与价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给商提供的全数产品的总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全数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蕴含的全数货物、服务产品。
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申明函》,是其产品享受当局采购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先决前提,但不应作为对供给商的资格前提。不出具《申明函》的,不应享受当局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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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7105812-DTZU 回答单元:[国库司]
1.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是否仅合用于接受进口产品确当局采购货物项目(不蕴含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不蕴含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中,是否应将“本项目采购全数货物应为本国产品,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资格前提?且不再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3.在不专门面向中幼企业采购且接受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中,如该产品全数为幼微企业出产且全数为本国产品,那么2个价值扣除是否均要推算?如幼微企业赐与20%的价值扣除,本国产品赐与20%的价值扣除,即计算赐与40%的价值扣除?
答:1.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划定,本国产品该当切合产品在中国境内出产,且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划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出产、实现等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通知》执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表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定见的基础上,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迸爪当达到的划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有关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出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有关要求执行前,切合在中国境内出产前提的产品在当局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其中,“在中国境内出产”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资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扭转。属性扭转是指经过造作、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齐全分歧于原资料、组件的新产品,并拥有新的名称和特点(用处),不蕴含贴牌、单一的上漆等轻微操作。因而,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但对一些非进口产品,若是不满足《通知》划定的“在中国境内出产”等前提,这些产品也属于非本国产品。
留言所述问题,对于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依然可能存在非本国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因而,无论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只有是采购标的合用本国产品尺度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切合本国产品尺度的申明函》(以下简称《申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给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申明函》,是其产品享受当局采购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先决前提,但不应作为对供给商的资格前提。
2.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划定,当局采购活动中寂仔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加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赐与价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加竞争确当局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值扣除评审优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幼企业的采购项目,寂仔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加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给商同时为幼微企业的,应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当局采购推进中幼企业发展治理法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当局采购支持中幼企业力度的通知》划定,对该供给商的产品同时赐与支持本国产品和幼微企业产品的价值评审优惠。有关价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给商原始报价基础上推算,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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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7110259-6Bid 回答单元:[国库司]
在不专门面向中幼企业采购且接受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中,如该产品全数为幼微企业出产且全数为本国产品,那么2个价值扣除是否均要推算?如幼微企业赐与20%的价值扣除,本国产品赐与20%的价值扣除,即计算赐与40%的价值扣除?
答: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划定,当局采购活动中寂仔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加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赐与价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赐与20%的价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但对一些非进口产品,若是不满足《通知》划定的“在中国境内出产”等前提,这些产品也属于非本国产品。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加竞争确当局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值扣除评审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幼企业的采购项目,寂仔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加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给商同时为幼微企业的,应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当局采购中执行本国产品尺度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当局采购推进中幼企业发展治理法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当局采购支持中幼企业力度的通知》划定,对该供给商的产品同时赐与支持本国产品和幼微企业产品的价值评审优惠。有关价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给商原始报价基础上推算,用扣除后的价值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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